【少年受襲】15歲少年遊戲機中心遇襲重傷 再多兩男判教導所及判囚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07 18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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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於遊戲機中心遇襲,案中兩男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及判教導所。資料圖片

15歲少年於2020年5月在旺角金雞廣場遊戲機中心遭7人圍毆,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,最終須進行手術切除脾臟。當中4名17至18歲的施襲者被判入教導所,另外2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監3年。暫委法官許肇強指,傷者能夠存活是十分幸運,惟日後生活受嚴重影響,加上其他因素影響下,判刑起點由2年升至4年半。

2名被告依次為彭家豪(20歲、學生)及陳榮森(23歲、無業),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16日,在旺角洗衣街金雞廣場2樓一間遊戲機中心內,意圖使15歲男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。同案另外4名被告早前已認罪,被判入教導所,餘下1名16歲男被告則否認傷人罪有待審訊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施暴過程殘忍,眾人先控制死者,即使死者倒地後仍繼續襲擊,故以4年半為判刑起點。暫委法官亦引述事主的醫療報告指,事主幸運地得以生存,而他事後亦須終身服用抗生素及長期覆診,嚴重影響日常生活,加上事主曾任職倉務員,但由於身體問題而沒法繼續工作。

暫委法官續指,被告陳榮森於疫情期間辭去兼職工作,並加入本地三合會,受頭目指使襲擊死者,惟他報稱不認識死者及不知道現場情況,反映他試圖隱瞞加入三合會的事實。

暫委法官續指勞教中心報告指,陳於身體及心理方面均不合適判入勞教中心,考慮被告認罪,扣減三分一刑期,判監3年。

暫委法官指被告彭家豪求情稱患有精神病,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判處進入勞教中心,惟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彭犯案時受病情影響,而勞教中心的訓練相對短期及衝擊性,進入教導所更有利被告更生,故判入教導所。

案情指,15歲事主於事發當晚於上述遊戲機中心被人從後拉扯,隨後遭7人圍毆,有人以塑膠告示牌施襲。在事主倒地後,眾人仍未停止攻擊,更有人以滅火筒襲擊事主。上述2名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並不認識事主。辯方律師早前求情時指,彭於現場踢了事主3至4下,陳則踢了2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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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